深圳网站建设:0755-83912386
83907588
  • 首页
  • 网站建设
  • 手机网站
  • 企业邮箱
  • 虚拟主机
  • 域名注册
  • 网站推广
  • 网站维护
  • 公司动态
  • 互联网
  • 网站建设
  • 手机网站

法官谈真假开心网案:网站名称比域名标识性更强

新闻来源:新浪科技  发布时间:2010-10-28

科技时代_法官谈真假开心网案:网站名称比域名标识性更强

主审法官周晓兵

  新浪科技讯 10月26日上午消息,开心网起诉千橡不正当竞争案今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千橡被判不正当竞争、不得使用开心网相同或近似名称。本案主审法官周晓兵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站名称比域名标识性更强。

  新浪科技:您怎么看待本案保护的对象?域名和网站名称是什么样的关系?

  法官:当大家在谈开心网的时候,最开始它知名的时候,大家提开心网自然会指向这样一个知名的社交性网络的服务,它之间的联系一建立,利益就产生了。所以,保护的是这种东西。

  域名我们没认,实际上域名没有认和我们的网站名称认是有一定的关联,回头你们可以仔细看一下判决。从现在的网络环境下,我们认为网站名称是相比域名更重要的是网络用户去识别网站服务的一种方式,也就是对于网络用户,他选择什么样的网络服务,这种网站名称的标识性要比域名的标识性更强。

  所以,我们在认知名服务之后,认定开心网为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之后在这种情况下认为kaixin001.com和kaixin.com虽然具有一定关联,但是单纯基于这样一种关联,在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下,网络用户不会对这两个域名所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所以,这一块没有认定。

  新浪科技:是不是意味着这个判决做出以后kaixin.com不能再用开心网这个名字了?

  法官:现在从这个判决的结果来讲,它继续经营SNS这种社会性网络服务是没有问题的,继续使用kaixin.com这个域名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它不能再叫开心网或者再叫开心网相近似的网站名称。主要是这样一个判决结果。

  新浪科技:您觉得本案会互联网行业有什么样的启示?

  法官:一方面给业界一个提醒,也是一个规范和引导,对于SNS这样一个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新兴的网络服务产业来讲,这种规范和引导的作用可能相比一般的案件会更强一些,这个具体的作用我也不太好评价,可能业界会有一个评价。(崔西)

分享到: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成功案例  |  常见问题  |  常用下载  |  ICP备案  |  联系我们  |  员工查询  |  合作伙伴  |  留言建议  |  诚聘英才  |  实用工具

深圳市络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网络服务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粤ICP备07076233号
Copyright © 2000-2011 NOWO.CN™ .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电话:0755-83912386 800-999 6560 传真:0755-83909918 E_Mail:info@cnets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