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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盗卖QQ号案深圳开审 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新闻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发布时间:2005-12-10



  深圳一网络公司员工利用负责系统监控工作的便利,盗窃QQ账号后与他人合谋倒卖牟利达6.5万元。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曾某、杨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昨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悉,这是我国首宗因涉嫌盗卖QQ账号牟利被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案件。

  破解密码盗卖QQ号

  据检方起诉,今年3月至7月之间,嫌疑人杨某将随机选定的他人QQ号码在网上发给在深圳腾讯公司工作的曾某,曾某利用已离开公司的一同事使用的账号,进入服务器后台系统,查询这些QQ号的密码保护资料,然后将资料发给杨某,由杨某将该密码保护问题答案破解,更改密码后在网上出售。

  通过以上手段,两人共盗取、破解QQ号码200多个,卖出160多个,非法获利6.5万元。

  深圳警方立案调查

  7月26日,腾讯公司向警方报案。接到报案后,深圳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迅速介入,通过各种手段的排查,初步将目标锁定在曾某身上。7月28日,曾某被刑事拘留,7月31日,警方又抵山东将杨某捉拿归案并刑拘。

  曾对罪名有过争议

  据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领域对盗窃此等QQ账号行为的认定尚属空白,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检察院对最初是以“妨害通信自由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还是盗窃罪提起公诉有较大争议。最后,经研究认为网络财产是网民耗费大量金钱得到的,因此其本身应该具有价值,虚拟财产本质上具有他人拥有的财产的性质,可以构成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检方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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